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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者,家庭照顧假雖明定請假類型,但實際上企業根本無法檢視員工請假後,是否真把時間用來「照顧家庭」。

朝野對家庭照顧假提案修法,體貼因變故必須照顧家人的勞工,出發點當然是好,但若拉高格局,從當前時空環境來看,這項修法恐將成為「惡法」。

首先,政府接連調高資方負擔勞健保比、恢復7天國定假日,如今又修法要雇主負擔5天家庭照顧假薪資,每張支票都由資方埋單。問題是,大型企業或許不會受太大衝擊,但中小企業恐會吃不消。

因此,有支薪的家庭照顧假不是不能放,而是在修法同時,須預先防範漏洞,讓企業就算花錢也心甘情願。

尤其台灣經濟是靠中小企業打拚支撐,在資源有限的定律下,增加勞工福利的同時,也必須兼顧企業的經營是否將因此更加困難。一旦財務無法負擔,公司面臨虧損,不得不裁員、倒閉或出走,吃虧的還是勞工大眾。

中國時報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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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毓翔、朱真楷╱特稿】

也就是說,過去在沒有支薪的情況下,除非真有必要,否則勞工一般不會拿新台幣開玩笑。但未來一旦修法,預料將會有不少人抱持「不請白不請」心理,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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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照顧之名,行領乾薪之實,甚至拿錢出國度假,這不僅會造成勞資緊張,更完全喪失家庭照顧假的初衷。

照顧勞工權益,已成政客漫天喊價的政治工具。雖然,讓勞工比照公務員享有支薪家庭照顧假,看似立意良善,問題是隨景氣疲弱走跌,政府在沒配套措施情況下,強制企業多放員工7天假,經營成本提高、勞務貢獻降低,對經濟恐是弊大於利。這種討好選民成分居多的民粹修法,看似追求人民小確幸,其實是國家大不幸。

無論如何,提升勞工權益,是任何進步國家都該追求的目標。但民意代表不該一心只想討好選票,浮濫增加勞工休假天數,罔顧配套機制建立,無端浪費社會成本,這種短視的劣質修法,是該停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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